突出五个重点 加强审计监督
张 朝 阳
政府审计是由政府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进行的审计,范围涵盖了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其主要特点是法定性和强制性。具有预警预防、揭示揭露、查处惩治、修补抵御四大功能。
当前,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一些政府机关和执法工作人员有法不依、贪赃枉法、奢侈浪费的问题仍然存在。审计机关应积极主动发挥自身优势,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当好“政府谋士”和“经济卫士”,勇做反腐倡廉先锋。
一、突出重点领域审计,揭露查处重大违纪问题
温家宝总理指出:“行政权力运用到哪里,监督就落实到哪里;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
新成立的随县,百业待兴。未来十年内,将是投资建设的高峰期。长期以来,投资领域腐败问题比较突出,“项目建起来,人员倒下去”的现象累见不鲜。国家财政资金来之不易,如何运用好财政资金,确保建设项目质量,避免国家资金损失浪费,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我局将把地方项目建设中建设规模大、财政资金投入多、党委政府重视的重大项目,如水利、交通、农业、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
一是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审制度。统一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二是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认真执行《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随政发〔2008〕35号)的各项规定,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从施工图预算到竣工决算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施工招投标、重点建设部位、资金使用、工程决算等重要环节加强审计监督。
三是实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有计划地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结果,依法进行审计公告。
二、突出重点资金审计,促进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近年来,专项活动越来越多,其资金量也越来越大,我们将把专项资金作为重点审计对象。在专项资金审计中,特别关注专项经费入帐、管理、使用和效益四个环节,严防挤占和挪用国家直接划拨的专项专款。加大对资源和环保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和支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移民资金、社保资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及各种专项经费项目的审计力度。抓住资金源头,掌握资金走向,分析往来款项,核实项目落实,确保专项资金安全使用到位。
三、突出重点部门审计,促进廉洁奉公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及与民生习习相关的主管部门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职能部门。加强对这些部门的审计监督,促进其将有限的政府财政资金节支、提效、惠民。力求审到要害处,查到点子上。及早发现“疫情”,对症下药,提出改进建议。对发现的重大疑点和累纠累犯问题紧抓不放,审深审透。重点揭露和查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滥发津补贴、“三乱”、重大损失浪费和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问题。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资金,该上缴财政的坚决上缴,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归还原资金渠道的归还到位,该调整会计科目的迅速调整,该追究责任的严肃追究,着力提高审计整改落实率。
四、突出重点人员审计,增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
实践证明,抓好对“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强化监督,有利于惩治腐败,有利于预防犯罪,有利于保护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包括业绩审计、政策执行情况审计、决策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审计和法纪审计六大内容的综合审计,以此反映领导者任期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综合情况。全县副科级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职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必须接受一次经济责任审计,以此推动建立健全干部系统的问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
五、配合重点案件查处,发挥审计队伍特有优势
审计机关不仅有发现大案要案线索的任务,而且也肩负着协助查处大案要案的重要职责。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加强同纪检、监察、司法部门的密切配合。一是做好取证移交工作;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三是配合重点案件查处。在集中办案过程中,审计人员可发挥熟悉财会审计知识的优势,深入挖掘可疑的经济事项或线索,找准工作突破口,节省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作者系随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本文于2010年3月6日刊登于随州日报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