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践行《廉政准则》,争做合格审计尖兵
随县审计局 张朝阳
2009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正式通过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由此,该《廉政准则》成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党内最高法规。新的《廉政准则》的实施,既是对旧廉政准则的补充和完善,又是对旧廉政准则的“转正”。
新《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其中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甚至连婚丧喜庆等个人行为也有了“紧箍咒”。《廉政准则》的出台,不仅是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客观需要,也表明了中央正全力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致力封堵权力滥用的漏洞、挤压权力寻租的空间,以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将反腐倡廉建设推向纵深。可以说,这52个不准连成了一条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高压线,标志着反腐倡廉网络越织越密,更宣示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态度和坚定决心。
当前,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是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廉政准则》的颁布给党员领导干部立了规矩,定了规范。它是一面“镜子”,可以让人们正衣冠,去癍庛。审计机关是反腐倡廉的先头部队,我作为一名基层审计机关的“班长”,我将努力做到站前排,当尖兵。
一、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我们对《廉政准则》要常怀“敬畏之心”。《廉政准则》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财迷心窍、官迷心窍、色迷心窍,走入“禁区”,触动“高压线”,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重则身败名裂、断送前程、祸及家人。因此,每位党员干部都要诚心敬畏,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廉政准则》的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恪守准则,律言律行。要始终坚持勤照镜子,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经常检查自己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点点滴滴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念,及时修正自己的行为,避免犯错误。要算好“人生大账”,把自己的人生规划好,走廉洁之路,做清廉之官。古人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廉洁是一种力量,是为政之要。和平时期特别重要的就是党政干部的清廉之风。所以,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必须紧紧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
民群众谋利益。
二、进一步自觉接受监督,永葆艰苦奋斗本色。
我们对权力要常怀“平常之心”。正确认识“做官一张纸,做人一辈子”。贯彻《廉政准则》,贵在践行,重在实效。贯彻《廉政准则》,实际上,就是约束权力的行使。因为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则为民谋福祉,用得不好,则贻害人民。每位领导干部要常怀“平常心”,淡泊名利,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认识和处理问题,才能自觉当好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工作。《廉政准则》的52个“不准”,是一条条“底线”,是是与非的分水岭、对与错的分界线。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避免走上违纪违法犯罪道路。
贯彻《廉政准则》,要严格执纪,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切实维护《廉政准则》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信力。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可以“浇灭”官员内心的贪欲。经验和教训都告诉我们,监督到位有效,贪腐风险必然增大,贪腐之心必然收敛;监督缺位失灵,贪欲必然膨胀。因此,贯彻《廉政准则》,必须强化外部监督尤其是公众的监督,让每个人都成为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员。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官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是否符合“52个不准”的要求,群众最有发言权。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廉洁从政,必须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本色。
三、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遵纪守法以身作则。
我们对诱惑要常怀“明白之心”。“乱花渐欲迷人眼”,面对种种诱惑,作为党员干部要炼就一副铜墙铁壁之身,水火不入,刀剑不进。能挡得住诱惑,守得住清白,管得住小节。一旦被诱惑俘虏,则一生为名利所困。所以,作为领导干部,要经常用《廉政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想;管住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看;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去。做个真正的明白人,要像古人那样“一日三省吾身”,自重、自省、自尊、自励,正确对待个人利益,自觉防止私欲膨胀;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时刻关心群众的疾苦冷暖。这样才能做到“绝非分之想,拒非分之物”,不为物欲所惑,成为一个堂堂正正,遵纪守法的模范。
四、进一步强化奉献意识,自强不息永远进取。
我们对工作要常怀“进取之心”。甘于奉献,乐于付出,才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并把它融于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之中。自我对照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没有与“52个不准”不相符合的地方,有没有偏离“52个不准”的苗头;要珍惜党和人民的培养、信任,珍惜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不论在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不论在是工作圈,还是生活圈、社交圈,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时刻记住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环境变了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减,时代变了甘于奉献的传统不变,成为一名真正的自强不息,永远进取,廉洁奉公的共产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