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审计局文件
随县审发【2010】9号
关于印发《随县审计局行为规范手册》(试行)的
通 知
各科室,经济责任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无规矩难以成方圆。制度建设是一个单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随县审计局行为规范手册》(试行),共分机关事务管理篇、基层组织建设篇、精神文明建设篇、党风廉政建设篇、信访计生综治篇、审计规范业务篇等六篇,内容较为齐全,涵盖范围广泛。已经全局人员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对照执行。拟通过1-2年试行,再予修订。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随县审计局行为规范手册(试行)
目 录
一、机关事务管理篇
(一)随县审计局机关会议学习制度
(二)随县审计局保密工作制度
(三)随县审计局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四)随县审计局文印管理制度
(五)随县审计局印章管理制度
(六)随县审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七)随县审计局机关财产公物管理制度
(八)随县审计局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
(九)随县审计局干部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十)随县审计局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
(十一)随县审计局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十二)随县审计局机关公务接待制度
(十三)随县审计局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十四)随县审计局调研信息等相关工作奖励制度
(十五)随县审计局人文关怀制度
二、基层组织建设篇
(十六)随县审计局机关党支部工作制度
(十七)随县审计局机关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十八)随县审计局机关发展党员制度
(十九) 随县审计局机关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二十)随县审计局民主和科学决策制度
(二十一) 随县审计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二十二)随县审计局党组会议规则
(二十三)随县审计局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
三、精神文明建设篇
(二十四)随县审计局工作人员守则
(二十五)随县审计局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二十六)随县审计局文明礼仪规范
(二十七)随县审计局八荣八耻标准
(二十八)随县审计局文明诚信承诺制度
(二十九)随县审计局干部职工健身活动制度
四、党风廉政建设篇
(三十)随县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十一)随县审计局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
(三十二)随县审计局廉政谈话制度
(三十三) 随县审计局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十四)随县审计局干部职工收受礼品登记制度
五、信访计生综治篇
(三十五)随县审计局信访接待及首问负责制度
(三十六)随县审计局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三十七)随县审计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三十八)随县审计局机关值班制度
六、审计规范业务篇
(三十九)随县审计局审计执法岗位责任制
(四十)随县审计局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四十一)随县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
(四十二)随县审计局审计复核工作暂行规定
(四十三)随县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办法
(四十四)随县审计局审计程序操作规范
(四十五)随县审计局审计回访制度
(四十六)随县审计局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机关事务管理篇
一、随县审计局机关会议学习制度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坚持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
(三)坚持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培训相结合,以提高综合素质。
(四)每个干部都要做好学习笔记,达到规定要求。并按要求撰写心得体会等有关材料。
(五)每个干部都必须积极参加县“四大家”及各部办委和局内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会议,不得借故缺席。
(六)每个干部都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和接打电话。
(七)对迟到早退或旷学旷会者,按照考勤制度处罚。
(八)坚持每月第一周周五上午局长办公会制度。
(九)坚持每周周五下午(隔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制度。集中学习时间不准外出,不准会客。
(十)全面开展“一学三争”(全民学习,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建学习型机关,争当学习型公民)活动。努力做到日学一小时,周写一体会,月读一本书。自学要有读书笔记。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平台,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网上学习,拓宽自学途径。
(十一)机关会议和学习有局办公室组织。各科室、经责局、投资审计中心全体人员参加。
二、随县审计局保密工作制度
(一)凡涉及党和国家、单位、个人安全利益的未公开事项,党政工作中形成的重要和一般性秘密,上级党政部门发来的秘密级以上文件材料,以及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审计工作底稿、业务文书档案等,都属保密范围。
(二)对各类涉密文件,由办公室文档管理人员负责收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传递、核对、清退。该保管的严加保管,该清退的及时清退。对涉密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施,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保密防范措施。
(三)所有涉密文件,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传阅,并由专人直送直退,阅件人之间不得横传,阅件人不得照抄原文;不得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保存带有密级标志的文件。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应经分管保密工作的局长同意。复印件按同等级密件进行保存和管理。严禁携秘密文件外出或在公众场合阅读。
(四)凡参加重要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和资料,回单位传达使用后,一律交办公室文档管理,任何个人不得长期存放。本局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或专业会议,其具体内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会后全套归档,任何个人不得自行保存。
(五)办公室文档管理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尽职尽责,严守保密制度,严格履行收发、传阅、清退手续,做到准确、迅速、安全。
(六)本局全体工作人员,都要牢固树立保密观念,做到党内外、上下级有别,不该知道的情况不打听,不传播,不在私人通迅中涉及机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各自传阅的密件和刊物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三、随县审计局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一)各科室(局、中心)必须依照本制度,及时、准确、安全地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二)收文处理规则:收文处理指对收到的公文进行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经办人将收到的公文按阅件和办件分类处理。
1、阅件处理包括:上级审计机关、本级县委县政府及各部门、单位主送局机关参阅、知照性质的公文以及其他不需要拟办环节即可处理的公文。
2、纸质文件阅件的处理:⑴经办人员应将来文逐件登记并附“随县审计局文件处理笺”送办公室主任审签,办公室主任确定阅件传阅范围。一般情况下,从需要传阅的最高领导开始,逐级往下传递。在送阅过程中如有领导外出开会等情况,可修改传阅顺序。若领导有重要批示,经办人员应及时了解并予以执行。⑵重要文件(如中共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在传阅时,阅件人在阅批时不得直接在文件上批示。⑶对附件较多或两件以上一并送阅的公文,应使用文件夹,夹好传递,保持正文和附件的完整,防止其他文件混杂等情况发生。⑷阅件传递必须严格履行文件登记签收手续。
3、电子文件阅件的处理:经办人员将上级审计部门和县政府转来的电子文件从内网下载后,将来文收入局内网文件库并确定传阅范围,及时从内网分发至相关阅件人并电话告知。
4、办件处理包括:上级审计机关、本级县委县政府及其各部门要求贯彻执行的公文;其他部门要求办理的公文;局内各科室(局、中心)报局领导批办的公文。
5、纸质文件办件的处理:上级审计机关、本级县委县政府及各部门、单位要求我局贯彻执行、办理的公文,首页必须使用“随县审计局文件处理笺”,并按照各栏要求如实填写,办公室主任签发“拟办意见”,经办人根据“拟办意见”及时处理,重要事项的办理结果应报主管局领导阅知并将办理结果复印留存。局各科室(局、中心)上报局领导批办的公文一般都应在局内部办公网上按程序批转、办理。
6、电子文件办件的处理:经办人收到上级审计部门、县政府内网转来需办理的公文,及时下载后收入局内网文件库并从内网传局办公室主任签发“拟办意见”,经办人根据拟办意见及时从内网分发至相关人员并电话告知。
(三)发文管理规则:机关发文管理严格实行党政分开、行政公文与审计公文分开的原则及来文和回文文件格式对等的原则。
1、使用党组字号发文的,不得用行政公文。
2、行政公文和审计公文发文字号分开编制。
3、局机关业务科与二级单位的审计公文统一编制发文字号,按“通知类”、“报告类”和“结论类”三大系列编制流水号。
4、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用审批件或便函交办的事项,来文未编号,回文时一般不编号。
5、局直属单位一般不能以局的名义行文。
6、发文字号由办公室负责人统一编排。
7、成文稿由办公室负责人以领导签发稿为依据用印。成文稿与领导签发稿由办公室一同入档备查。
(四)拟稿规则
1、拟稿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文件,公文格式应规范。
2、文稿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审计系统的有关规定,所提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做到情况属实、观点明确、直述不曲、层次清楚、前后照应、文字精炼,篇幅力求简短。
3、拟稿内容如涉及其他部门的职权范围,应送有关部门会签;内容涉及政策规章应上报县政府审签、转发。
(五)审核规则
1、文件送领导签发之前应当先送局办公室或综合科核稿。核稿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文稿进行审核。⑴有无必要发文,行文关系是否恰当。⑵是否符合公文的审批程序,需要与有关部门会签的,是否经过会签。⑶文稿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局里的有关规定,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⑷文种使用是否正确,公文格式是否规范。⑸层次是否清楚,布局是否合理,文意是否周全,表述是否简洁、通顺、确切。
2、核稿中发现问题或存疑问,应及时向拟稿人进行了解,也可直接约请拟稿人共同修改,必要时可作退文处理。
3、核稿人对改动较大的文稿应退回拟稿部门重新打印,页面不清楚的稿件不能送领导阅批。
(六)审批签发规则
1、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公文,包括局的重要规章和重要的请示、报告等,由局长审签;党务事项由党组书记审签。如涉及其他部门分管范围的,须由有关部门领导会签。
2、联合行文由局长或局长安排相关领导签发;上行文经分管领导复核后,报局长签发。
3、一般例行公事性公文以及以局名义联系日常业务事项的便函、介绍信等,由分管局长审签。
4、审计业务公文按局领导分工和业务工作规则由局长或分管领导审签。
(七)时效规则
1、一般办件必须在1日内送达到承办单位,在网上处理的电子公文网上传递,办件要在1日内通知承办单位,办件承办部门(除政策、规章外)一般应按局领导签批的意见和时限办结。超过时限未办结的应向分管局长报告,并向局主要领导写出专题报告。
2、急件必须在收件后2小时内送达到承办单位,在网上处理的电子公文网上传递,急件2小时通知承办单位;急件须在1日内传阅完毕,按规定时限办结;特急件和急件的办理,承办人应直接跟踪、催批。
3、阅件在2日内传阅完毕,在网上处理的电子公文网上传递,阅件要在1日内通知到阅件人。
4、办公室登记处理来文应在4小时内完成;办公室主任审核来文应在1日内完成;局领导传阅来文应在2日内完成。
5、核稿时限:500字以内,应在4小时内完成;1000字以内,应在1日内完成,依此类推。
(八)督办规则:凡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工作和交办的重要事项,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县领导的重要批示,县直各部门来函联系、商洽的重要事项都必须进行督办。督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九)其他规则
1、所有文件、信函用印必须有领导签字。
2、属于归档的党组与行政公文,有关人员在公文办结后3日内对文件进行整理并及时移送局档案室存档;审计公文在公文办结后,由审计组指定的立卷责任人对文件进行整理,然后分门别类、整齐有序存放在文件预立卷夹里,在每个项目完成后组卷、装订,每年2月底之前,由各科室(局、中心)负责将本部门上年的业务档案移交局机关档案室。
3、凡外来的各种公文、通知、文件等,传达室人员必须按时送交局办公室,由收办人统一启封,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开拆。
4、凡是需要办理的公文,办文人员应根据内容和性质编号登记,经办公室负责人填注拟办意见,送请各领导阅批。经批示后,送有关科室(局、中心)和个人办理,对于紧急公文,应当及时送领导阅批,以防贻误或漏办。
5、凡向上级、同级或下级发送的各种函件,一般由对口科室(局、中心)起草,该科室(局、中心)负责人核稿,经分管局长签发后,方可发出,底稿交办公室存档。
四、随县审计局文印管理制度
(一)逐步实行无纸化办公。局内文书、材料、资料等需要相互之间传递的信息,一般通过局办公软件系统传送,不得用纸质介面传送。科室(局、中心)及个人需要收集的资料及文档,一律收集保存在计算机上,不得用纸张复印保存和打印保存。
(二)凡需要打印的文稿,属于综合性的,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打印,其他文件由承办人打印。领导班子成员的材料由本人或分管科室(局、中心)打印。
(三)文稿打印要及时、整洁、清晰、无误。凡需机关统一打印的文稿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且字迹清晰工整。否则,打字员有权拒打。打印的文稿相关人员要及时校对。印发的文件应注明打印、校对人员,以便打印质量责任追究。
(四)所有文件打印均须在局内进行,特殊情况需到其它地方打印的须经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同意,在机关指定的地方打印,并确保不出现泄密等其它问题。
(五)对外发送的文件和材料由办公室严格控制印发数量,打印费由打印室按科室(局、中心)登记管理。
五、随县审计局印章管理制度
(一)用印范围:1、本局制发的公文,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公文。2、各类协议书、合同等契约。3、各类报表和有关财务审批事项。4、以本局名义对外提供的各种材料、资料、数据。5、以本局名义颁发的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奖状等证明文书。6、本局介绍信。7、按规定需单位证明的个人事项。8、上级委托事项、重大事项、有处理处罚内容的审计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9、经局领导批准的其他用印事项。
(二)用印审批:1、公文类用印:编有文号的本局制发的、与外单位联合发文等公文需由局领导签发。2、契约类用印:协议书和各类合同等重要事项由分管局长向局长报告后,由局长或分管局长批准。3、各类报表和财务审批事项用印:日常报表、正常经费申请由财务室报办公室审批;重要报表、重要财务审批事项和追加经费由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4、各类材料、资料、数据用印:以本局名义对外提供、上报的各种材料、资料、数据等由分管局长审批。5、各项证明文书用印:属本单位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由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所有证书、奖状等证明文书用印都必须提交相关文件资料。6、介绍信用印:一般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审批,重要事项由分管局长审批;空白介绍信必须经分管局长审批。7、上级委托事项、重大事项、有处理处罚内容的审计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使用印章必须经局长签字后方可使用印章。8、因私用印:一般事项由分管局长审批,重要事项由局长审批。9、经局领导批准的其他事项用印:由批准该事项的局领导审批。
(三)用印审查:1、凡用印由印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本制度规定方可用印,否则不得用印。2、公文用印应带原稿,按规定份数盖章,多余份数不予盖章。3、空白纸张不得盖章。4、对用印过程中发现的疑问和问题应先暂停用印,及时上报局长处理。
(四)用印登记:1、办公室设置用印登记簿,对所需加盖印章的事项进行登记,注明盖章日期、部门、内容、经办人、审批人等内容,以备查,经办人、审批人必须签字,不得代签。2、送局外用印时,须由相关科室(局、中心)派员陪同,双方经办人员均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签名,监印后应及时将印模送回办公室。3、已经局领导签发的本局单独行文、与外单位联合行文的用印,登记时由经办人签字,审批人可不再签字。
(五)印章保管:1、印章由办公室集中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监印)。2、局各业务科室、二级局印章由相关业务科室(局、中心)指定专人保管(监印)。3、管理(监印)人如因病、因事外出,由科室(局、中心)负责人指定专人代管。4、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印章的处所必须加锁,不得将印章随意乱放。5、印章不得随身携带,特殊情况需携带的,须经局领导批准。6、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管理印章。印章用完,应及时锁入保险柜(抽屉),以确保安全。7、印章要保持清洁,以确保用印质量。
六、随县审计局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严格手续;反对大手大脚、奢侈浪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量入为出,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局机关财务收支统一管理,任何科室(局、中心)和个人不得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坐收坐支。各业务科室(局、中心)审计执法收缴、罚没的违法违规款物,一律交由财会人员统一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上缴国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单位的资产由财务人员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实行帐卡管理,及时登记,并一年一次盘存,做到帐实相符;低价财产和物品应加强日常管理,防止流失。
(四)建立局长负责,分管机关财务副局长签字的财务审批办法。其财务审批权限为:招待费一次性在1000元以下,其他费用(不含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在2000元以下,由分管局长审批,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报告局长同意;5000元以上的费用和购置5000元以上固定资产,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为有利于工作,对支付金额在200元以内的日常办公用品,可由办公室先办理后履行审批手续。
(五)财务报销管理原则。日常办公用品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商品采购,由财务人员先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由县政府采购中心实行统一采购;工作人员需购置办公物品和工具书籍等,应坚持先申请后购置;因公招待,应坚持“热情、合理、节约”的原则,实行对口包干管理;超支不补,节余转下年各自续用;出公差人员,应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标准按财政局统一规定执行。
(六)财务报销手续。各类支出票据应符合国家票据管理规定。报销的原始凭证(包括现金支付票据和转帐支付票据)须由经办人,知情证明人签字,分管局长签批。
(七)单位的年度预算、财务执行情况,应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八)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每年底向局领导班子报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并向机关干部职工通报。
七、随县审计局机关财产公物管理制度
(一)爱护机关公共财产是每个干部职工应具备的品德。办公室要做好机关内财产公物的分配登记管理工作,防止机关财产流失和化公为私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二)机关财产的购置要经局领导同意,按需而购,并登记造册;财会人员必须设立固定资产帐户;新增财产及时入账。
(三)领用办公用具要进行登记注册,不能多领,乱用。
(四)局内人员因公调动或退休(内退、退养),必须先交回原配置的用房及财物,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五)对于因管理不善,人为造成财产损失者,责任人员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要树立节约意识,不浪费单位一分钱、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
(七)下班时间要保证各房间电灯不亮、电扇不转、微机不开。对连续不关电灯、电扇、微机者,给予批评,并给予经济上的处罚。
(八)内部联系工作,用内部电话;对外联系工作要注意节约电话费,不得拨打信息台。
八、随县审计局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局、中心)计算机的管理使用实行科(局)长(主任)责任制,科(局)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科员为第二责任人。
(二)各科室(局、中心)计算机在每天上班时间必须先登录局域网,查看通知和信息,然后才可以登录宽带网。在更换网线时要注意,不要用力插拔,以免弄坏网线影响网络连接。
(三)各科室(局、中心)计算机在上宽带网时,不要有设置“共享”的文件夹,以免资料泄漏。
(四)各科室(局、中心)计算机要由系统管理员统一定期升级,更新杀毒软件的病毒库。计算机如果已感染病毒,严禁登录局域网,应尽快用杀毒软件对计算机进行全面杀毒;如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处理。
(五)各科室(局、中心)计算机严禁随意下载安装无用软件,占用硬盘空间,影响计算机性能,贻误工作。
(六)各科室(局、中心)计算机在上班时间不得在宽带网上玩游戏、看电影,不得浏览反动、色情等不良网站。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提出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局领导将不定期对网络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局域网通知、信息浏览下载的情况进行通报,对不及时登录局域网而造成延误工作的,将追究各科室(局、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责任。
(八)对违反操作要求或以上各种规定,无故损坏计算机及网络设置的,除追究当事人和各科室(局、中心)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外,还将令其照价赔偿。
(九)本局网站网页由系统管理员每周更新、充实、完善一次。
九、随县审计局干部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加强机关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严格进行考勤管理。
(二)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不旷工。上班时间要集中精力工作、学习,不准闲逛,不准打扑克、下棋、网上游戏等。
(三)实行每天上班签到制,本人如实填写上班时间、当日工作主要内容,不能让人代签或替他人签到。
(四)考勤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如实汇总当天考勤情况,每月1号(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五)考勤情况直接与本人当月奖金津贴挂钩,并作为个人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六)请假在1天之内,一般干部职工由所在科室(局、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科室(局、中心)负责人有分管领导签字同意;请假在3天(含3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局、中心)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所在科室(局、中心)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签字报局长审批。副局长请假报局长审批,局长请假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审批,局办公室登记备案。
(七)请假必须持有请假条,批准之后交考勤人员登记,否则将按旷职处理。
(八)假满回机关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需要续假,再按请假程序办理。
(九)无特殊情况,不得捎假、代假和事后补假。
(十)考勤人员要妥善保管假条,及时登记按月汇总。
(十一)考勤处罚办法:
1、事假:请假在4-7天,每天扣除审计津贴2元和日工资的三分之一;请假在8-30天的,每天扣除审计津贴2元和日工资的二分之一;请假在30天以上,每天扣除审计津贴2元和日工资。全年累积请假在一月以上,除按规定扣除审计津贴和工资外,取消评奖资格和年终奖金。但按规定享受的婚、丧、产、探亲、年休假等除外。请事假人员可以在公休假日到单位上班(值班)抵销请事假耽误的时间。
2、病假:按请假天数扣除津贴,一个月为基准假,每超一个月扣除全年奖金的十二分之一;依此类推。因病住院或病休时间较长,不能上班者,按对国家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3、旷职每天罚款60元,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罚款必须当日上交财务,否则加倍扣罚。全年累计旷职7天以上(迟到早退3次计一天旷职),除按规定扣除审计津贴外,取消全年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公派的离职学习、外出、下乡按在岗对待,审计岗位津贴、奖金及其他待遇不变。个人行为的全脱产学习,扣除审计岗位津贴和奖金。
5、停薪留职人员不享受机关一切福利待遇,并交纳一定数额的公职保留金。
6、考勤由局办公室负责。具体负责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凡出现考勤差错或舞弊现象要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十、随县审计局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严格执行休假期限。局机关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有以下情况的,不享受年休假: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当年病假累计分别超过60天(1-10年工龄)、90天(10-20年工龄)、120天(20年以上工龄)。
如当年享受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以上各项中的其中一项规定的,其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人员,其脱产参加集中授课时间应并为本人年休假时间。
(三)要切实加强年休假的管理,通过必要的行政措施,以实现年休假的目的。
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不休年休假的人员,不得领取休假补贴,单位一般不得以经济补偿形式抵作年休假。
(四)合理安排休假时间。要在确保各项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好机关人员休假时间。各科室(局、中心)工作人员的休假应统筹安排。休假期间,遇有重要工作或紧急情况,休假者应暂停休假,其剩余假期可择日补休。每年年初和年底,一般不安排休假。年休假可以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特殊情况经批准可跨年度安排。
(五)按照规定办理休假审批手续。各科室(局、中心)干部职工的休假,由局分管领导审批,送办公室登记备案;科室(局、中心)负责人和副局长、党组成员的休假,报局主要领导审批,送办公室登记备案;局主要领导的休假,报县委、县政府审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应按干部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进行审批。局长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需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局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由局长签署意见;工作人员不能休假的,由单位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批。
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其人数每年不得超过在编人员的5名。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职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十一、随县审计局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小车司机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知识,服从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精心保养机器,爱护车辆,节约用油,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严禁违章操作,保证行车安全。
(二)司机必须听从指挥,服从调度,驾车期间严禁饮酒。因病、因事者应在先一天收车后及时向办公室主管人员请假。
(三)车辆发生故障或需要修理时,需提出修车计划和费用计划,报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未经同意,不准私自修理。行车中发生故障要先电话报告,然后随地修理。
(四)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如无出车任务,参加办公室其他工作,不得擅离机关,有事需向办公室请假,未经局领导同意,小车不得在外过夜(因公出差除外)。
不许私自开车外出或将车借给他人驾驶,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司机负责。
(五)司机的考勤补助、劳保等由办公室办理,严格考核。
(六)用车应在前一天报办公室安排,派车按“六先六后”的原则安排:先公后私;先领导干部后一般干部;先人多后人少;先远后近;先交通不便地区后交通方便地区;先内后外。
(七)本局人员因私事用车,须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出车。未经同意擅自出车的,其所有费用由出车司机负责。
十二、随县审计局机关公务接待制度
(一)接待标准
对内从严,对外从俭。接待市及以上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县“四大家”领导和外县市客人,中晚餐每桌招待费控制在400元以内(不含烟、酒水,下同);接待县内各相关单位及镇(场)客人,每桌招待费控制在300元以内。
(二)包干办法
1、机关全年招待费总量控制在12万元以内。
2、按局长年0.8万元,副局长、党组成员年0.6万元,工作人员人平0.2万元(加每个项目0.08万元),办公室公用接待2万元确定。超支自补,节余可转下年使用。
(三)接待范围
1、坚持对口接待,局领导及机关各科室(局、中心),按照分工和工作职能实行“谁主管、谁接待”,“谁接洽、谁接待”,“谁接待,谁埋单”,分层对口,接待相应客人。
2、一次接待涉及两个以上科室(局、中心)的,共同协调安排接待。
3、以上接待包括在县内、外接待用餐费(含烟酒)、住宿费、娱乐费和土特产等费用。
(四)管理办法
1、实行审计局招待代金券使用办法。
2、局领导和分管科室(局、中心)招待费可以打捆使用。
3、为节省开支,招待用烟酒可由接待方自备,也可由办公室代购。由办公室代购的,按批发价格用代金券申领.
4、招待费属公务性开支,不准私客公待,同城吃请,严禁挪用。
十三、随县审计局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一)机关院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责任制,坚持天天打扫,保持清洁。
(二)坚持卫生检查,开展竞赛评优,实行周检查,月评比,并及时公布。
(三)机关办公室统一布置,优化组合,禁止乱贴、乱画、乱挂、乱放。
(四)讲究个人卫生,机关各人宿舍定期打扫,保持整洁。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且不予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机关食堂、宿舍、厕所,为重点卫生保洁区段,要求天天清扫,且每周必须彻底清洗一次,做到无污渍无异味,干净整洁。
(六)在工作日时间,上午八点十五分前各科室(局、中心)打扫室内卫生,保证无烟头、纸屑、痰迹等,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七)楼道、楼梯、厕所卫生每天下午下班后由专人打扫。 楼外环境卫生,视情况统一清扫。
十四、随县审计局调研信息等相关工作奖励制度
(一)审计调研信息工作是宣传审计职能,交流审计经验,传递审计情况,研讨审计理论,扩大审计影响的有效途径。全局所有工作人员均为责任人。
(二)调研文章、信息的撰写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各科室(局、中心)原则上每人每月撰写1篇信息,每科室(局、中心)每半年撰写1篇调研文章。
(三)科室(局、中心)和个人撰写的信息、通讯报道和调研文章,分类管理。凡没有被媒体采用或参加省市评比未入选,经局领导小组审阅认可的,可参与局内正常年度考核评奖,文章质量差,应付检查的取消评奖资格。
(四)信息调研宣传奖励办法:
凡被中央级媒体采用的信息,奖励500元,调研文章奖励800元;
凡被省级媒体采用的信息,奖励300元,调研文章奖励600元;
凡被市级媒体采用的信息,奖励150元,调研文章奖励300元;
凡被县级媒体采用的信息,奖励50元,调研文章奖励200元。
同一篇文章(信息)由多人共同撰稿的,奖给共同撰稿人;以单位名义署名的文章(信息),奖给具体撰稿人。
对上头版头条的文章或信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一倍计奖(不含本局信息、调研刊物)。
(五)干部职工通过自学取得大学本科文凭或获得中级职称者,一次性奖励500元;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获得高级职称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
(六)获取荣誉奖励办法:
凡被乡局级授予单项奖的,每项奖200元,综合奖的,每次奖300元;
凡被县处级授予单项奖的,每项奖400元,综合奖的,每次奖600元;
凡被地厅级授予单项奖的,每项奖600元,综合奖的,每次奖1000元;
凡被省部级授予单项奖的,每项奖1000元,综合奖的,每次奖2000元。
(七)揭露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移送经济案件线索奖励办法:
1、承办审计项目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挽回经济损失,单项收缴入库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给予项目审计组5000元至8000元奖励;
2、承办审计项目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挽回经济损失,单项收缴入库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含20万元),给予项目审计组1000元至5000元奖励;
3、移送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涉及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经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追究当事人纪律或刑事责任的,每件给予项目审计组3000元奖励;
4、移送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涉及副科级及以下干部,经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追究当事人纪律或刑事责任的,每件给予项目审计组2000元奖励。
十五、随县审计局人文关怀制度
(一)体现组织的温暖,营造温馨和谐的审计家园,增强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审计事业发展。
(二)干部职工子女上大学及应征入伍,机关奖励500元。
(三)干部职工过农历生日,当天向在职干部职工送鲜花(生日蛋糕)一份。
(四)干部职工新婚,机关赠送500元礼金。
(五)干部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生病住院,机关安排探视一次,送慰问金500元(含慰问食品及鲜花),病危或长期住院病人可酌情增加探视次数。
(六)干部职工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去世,单位送慰问金500元(另购花圈及鞭炮);干部职工本人去世慰问金加倍,其丧葬费和抚恤金按人事、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落实。
(七)干部职工外出学习(工作)两个月以上的,机关组织看望,慰问礼品价值人平200元。
(八)传统节日(端午节、中秋节、春节),机关慰问全体干部职工(含退休、退养、改非人员);“三八”妇女节慰问在职女干部职工,重阳节慰问老干部,每人每次200元。
(九)慰问困难家庭。经科室推荐、群众评议,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的困难家庭,年终机关组织慰问,慰问金原则上每户500元,特别困难的酌情增加。
(十)落实加班工资政策。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每月安排不超过200元的加班工资。
二.基层组织建设篇
十六、随县审计局机关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随县审计局机关所属各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和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有效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保证审计机关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到三年。党支部书记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委员按照分工分别承担党支部的组织、宣传、纪检等工作。
(三)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事项等。支部党员大会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有选举、表决等重要议程的党员大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
(四)支部委员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主要是讨论研究支部工作,对本支部各阶段活动进行安排。
(五)局内各党支部每半年向局党组报告一次工作情况,以便接受指导和监督。
(六)做好党支部会议及其活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会议议题(活动内容)、会议决议等。
十七、随县审计局机关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坚持学习理论与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指导工作相结合的学习方式,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同加强世界观改造、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
(二)机关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党章》、党的历史、党建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审计工作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时事政治、国情、省情、市情、县情等。
(三)机关党员要争做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
(四)局党组及各党支部要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坚持“三会一课一评”制度。每月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一次学习或讨论。创新党员教育形式,采取专题讲座、上党课、电化教育、现场参观、知识竞赛、研讨会、党校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增强学习效果。每人每年至少写2篇以上学习体会文章、调查报告。
(五)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要给党员讲党课或作形势报告1—2次。
(六)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全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按时交纳党费。
(七)党员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党内交心谈心每半年开展一次,党员领导干部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机关各科室(局、中心)党员负责人与党员干部职工之间、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内每个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普遍谈心,以增进了解、沟通思想、加强团结、促进工作。
(八)党员的行政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党员因公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要办理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外出超过半年的,要转移组织关系。
(九)对违纪党员,党组织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十八、随县审计局机关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三)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上报上级党组织。
(四)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方可发展入党。
(五)对发展对象应进行培训。因客观原因未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或辅导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或青年组织)推荐。
(七)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八)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应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考察,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手续。
十九、随县审计局机关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各项决议情况;思想作风建设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上级规定的专题内容或其他重要问题。
(二)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通知党员做好准备,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三)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体现党内生活会的思想性、原则性,真正达到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增进团结、共同进步的目的。
(四)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会上的情况和批评意见在会后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转告缺席人员。
(五)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参加人数必须超过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六)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民主生活会。
(七)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八)要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记录,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及会议记录于会后15日内报局党组。
(九)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特别是批评意见,然后由局办公室进行认真归纳和整理;根据收集的意见,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提前通知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每个班子成员都要围绕会议中心议题,实事求是地准备好书面发言提纲。
(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与会人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统一认识,消除隔阂,增强团结。要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总结工作的会议。
(十一)党组书记在与会人员发言结束后,要针对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讲评和总结,并对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十、随县审计局民主和科学决策制度
(一)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避免或减少失误。
(二)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并按照具体议题分别召开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进行研究。
(三)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四)集体研究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决议;全局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全局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2、人事调动、大中专毕业生安置、公务员考核录用、任职等工作方面重要决策;
3、规章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4、以局名义授予的集体、个人荣誉称号、奖励,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5、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售购等;
6、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五)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遵守以下程序:
1、议题准备。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分析论证作出评估。议题应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下同)决定是否上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临时动议。
2、提前通知。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
3、充分讨论。会议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局、中心)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研究议题时,到会的正式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看法和主张,主持人综合会议成员的意见,最后形成决定。因故未到会人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4、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对属通报性质的重大问题,也应在领导班子成员比较齐全的情况下进行。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形式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5、决策。决策的形式分少数服从多数和法人代表最后决定两种形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的,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法人代表负责制的,局领导班子表决结果作为参考,由局长作出最后决定。
(六)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局领导班子报告。
(七)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再讨论表决;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八)决策一经决定,不应随意改变。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公布,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不得向外泄露。
(九)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领导班子成员研究处理某些重要问题时,事先应尽量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汇报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到会时,能推迟的就推迟召开;不能推迟的,事后应将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尽可能向缺席成员通报。
(十)会议作出的决策,由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会议决定。
(十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表决通过某一重要事项时,应有90%以上的人员参加,且到会人员中赞成比例达到60%以上,通过的事项才视为有效。
(十二)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十三)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并需要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受委托人员签发。
(十四)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十五)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一、随县审计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提高我局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决策能力,加强党性观念,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促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推进审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组中心组的学习。
(一)人员组成
党组中心组成员包括下列人员: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党组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一人,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党组中心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内容
党组中心组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把学习理论同党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的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学习结合起来,掌握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领导水平。每个时期的具体学习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具体部署予以安排。
(三)学习时间、方式和方法
1、制定学习计划。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对学习目的、学习专题、阅读书目、中心发言作出明确规定,并提出具体要求。党组中心组每一位成员都要根据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制定个人自学计划。
2、党组中心组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其中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总时间不少于48小时。要根据学习计划,适当安排、组织一些专题讲座、观看录像片或举行专题报告会。
3、党组中心组学习要以自学为主,坚持自学、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党组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提倡利用节假日、出差等机会和8小时以外的时间认真看书学习。自学时间每年不少于72小时。自学要有读书笔记、心得体会。
(四)学习要求
1、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要以我县改革发展遇到的具体问题,结合审计工作的实际,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立足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力于审计工作新的实践。
2、紧密联系国内国际的形势和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密切结合我县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实际,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寻求新办法,为党组决策提供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3、紧紧抓住理想信念这个核心,不断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把理论学习同解决自身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找差距,查不足,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两个务必”,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五)学习考核
1、严格学习考勤。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党组中心组组长请假,缺课内容要及时补课。每半年由党组中心组组长负责通报学习考勤情况。
2、建立学习档案。要建立党组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档案,包括自学笔记、讨论记录、中心发言材料、学习体会文章等内容。
3、要把遵守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以及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加强党性锻炼方面的情况作为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十二、随县审计局党组会议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委重要部署的措施。
2、研究党务工作、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以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3、研究审计工作和执法监督的重大问题。
4、研究其他需要决定的重要工作。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和程序
1、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提前或推迟召开,根据需要有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2、党组会议(扩大)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其他成员主持召开。
3、提交党组(扩大)会议研究的议题,承办单位要结合实际,提出研究问题的政策法律依据和参考经验(做法)。一般情况下,要有两个以上的建议或方案。提交会议的内容涉及两个科室(局、中心)以上的,由主办科室(局、中心)的分管领导召集相关科室(局、中心)负责人在会前认真进行协商研究,形成一致的建议。分管领导事先应向党组书记汇报提交研究的事项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商议会议召开的时间。
(三)编写会议纪要
1、党组(扩大)会议设记录员。由办公室主任或党组指定的人员作会议记录,并承担整理会议纪要的任务。会议记录要完整、准确、规范,要用专用的会议记录薄。
2、会议纪要的清样先交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审核,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审签。会议纪要与党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3、会议记录人员要及时把会议纪要整理成档案,备查。
(四)落实和督查
1、对党组(扩大)会议形成的决策,各科室(局、中心)都要积极认真、卓有成效地贯彻落实。
2、分管领导和承担任务的单位,要抓好分工内的决定内容的贯彻落实,并及时向书记或党组会议汇报落实情况。
3、在执行决定过程中,因重要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影响决策实施时,分管领导要及时向书记或党组(扩大)会议反馈情况,说明原因,并提出调整措施的建议。待到同意后,方可调整部署。
4、党组要抓好督查,对党组决策的重大事情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对落实的情况,党组要及时通报。
(五)会议纪律
1、坚持集体领导,不搞个人说了算。党组(扩大)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有分管领导提出,会议主持人审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形成集体决定。当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形成集体决定且时间允许时,可暂不形成决定,待充分协商后,由下次会议再定。根据情况,可实行票决制。特殊情况下,也可用传阅的方式征求党组成员的意见;党组成员要明确的签署同意与否的意见。
2、坚持按议题议事,不搞临时动议。党组(扩大)会议按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不研究临时提出的议题。
3、坚持顾全大局,不得违背集体决定。党组(扩大)会议议事时,党组成员要认真负责地发表明确的意见。当个人意见与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不一致时,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坚持执行集体决定,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每一个党组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无权改变集体研究通过的决定。
4、坚持保密制度,不准泄露会议秘密。党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都必须执行《保密法》,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讨论的具体过程、发言内容,不得背后议论,不得向外泄露。会议的决定不得提前或随意散播。因违规传播会议决定和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影响工作和团结,情节轻微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经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十三、随县审计局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
(一)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关于调查研究问题的论述,提高对调查研究工作以及对唯物辩证法实践观的认识。
(二)领导干部在年初,根据省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并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部门和分管的工作性质,提出调查研究工作计划。
(三)调查研究应根据审计工作的中心任务,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虚心听取基层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基层情况,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做到掌握情况准确,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扎实有效。
(四)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解决问题,涉及多科室(局、中心)交叉的问题,有关领导应事先协调,提出方案,相互配合,积极解决问题,避免相互推诿,久拖不决。
(五)领导干部在调查研究中要善于总结,每年写出2篇以上调查研究报告,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及时推广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的事迹和经验。
三.精神文明建设篇
二十四、随县审计局工作人员守则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秉公办事,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本职业务,开拓进取,勤奋工作。
(二)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填写考勤登记,严格请销假制度。
(三)做到文明办公,礼貌待人。对外来办事人员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能当时办的事不拖不延,不能当时办理的事情,做好解释工作。
(四)坚守工作岗位。办公时间不进行打扑克、打麻将、玩游戏、下棋等娱乐活动。
(五)服从领导,尊重同志,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六)严禁酗酒,远离黄、赌、毒。
(七)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节奏。对领导交办事项不推、不拖;遇有紧急任务,需要加班时,发扬奉献精神,保证按时完成。
(八)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开会一般不会客,不接电话,特殊情况要经主持会议的领导同意。不准在办公室内高声喧哗,不准将小孩带入办公室。
(九)严守秘密,保证安全。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看的文件不看,对不准公开的会议内容和审计事宜,不随便泄露。
二十五、随县审计局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一)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职业谨慎。
(二)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以科学的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严格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自觉摒弃主观臆断,不为被审计单位或第三者的意见所左右。
(三)审计人员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行政或者经营管理活动;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审计人员应当做到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和工作便利,为自己和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向被审计单位索贿受贿,不得提出超越正常工作需要之外的个人要求。
(五)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对得到或获悉的有关资料和情况,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将任何资料和情况提供或泄露给外人。
(六)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不得擅自对被审计单位作出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决定或承诺。
(七)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法定程序之外的审计活动,不得独立于单位之外独自承接审计业务。
(八)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要相互关心、帮助、爱护,团结友爱,互相提醒,互相促进,共同遵守各有关规定,共同维护好个人和单位的形象,维护好单位集体利益。
二十六、随县审计局文明礼仪规范
(一)办公礼仪
1、工作中称谓应符合身份,相互称呼应以姓氏加职务相称,也可视被称呼者年龄在姓氏前加“老”、“小”相称,关系较好的,也可直呼其名。在党的会议或活动中均应以“同志”相称。
2、工作中应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信谣传谣,不拉帮结派。
3、坚持严谨工作作风,认真执行工作制度,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工作中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上班时间不办私事,领导交办事项和部署的工作,其进展情况或完成情况应及时汇报。
5、工作中应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心胸开阔,冷静稳重,不应随便发怒或指责他人。
6、办公环境整洁有序,工作资料摆放整齐,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7、工作时着装应整洁、美观、得体、大方,符合公务员职业特点。不留怪发,不蓄长须,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穿拖鞋,不佩戴大耳环,不穿背心、短裤、超短裙或奇装异服。出席重要公务活动时,男士应穿西装、打领带,女士应穿职业装或套装。
8、工作用语表达清晰,用词得当,不讲粗话。办公场所不大声喧哗,向公众发言或接听电话时,提倡使用普通话。
9、接待客人时要热情周到,举止得体。客人到达时应主动起身相迎,询问来访目的。如需领导出面,应提前向领导汇报。不能马上接见的,应向客人致歉并说明原因。
10、相互介绍时应先向长者引见年轻者,向女士引见男士,向职位高者引见职位低者。自我介绍时,应先向对方问好,再依次说出自己的单位、姓名和身份。
11、彼此握手时用力要适中,年轻者、男士、职位低者先等长者、女士、职位高者伸手后再接握。如任何一方已伸手示意,另一方应马上接握。
12、递送名片应在相互介绍之后,递送者应将名片文字正面朝向对方,双手呈上。接受时双手接过,浏览后再行收藏。
13、相互交谈时双方应保持一定距离,讲话者尽量照顾到在场的每个人,运用手势时切忌指点对方;聆听者应目光专注,保持呼应,但不得随意打断别人说话。
14、接拨电话时应互致问候,礼貌谦虚,言简意赅。接听时应在三遍铃声之内,主叫时应主动自我介绍并证实对方身份。
15、参加会议时应严格遵守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应在指定位置就座,若没有指定位置,应主动向前,向中心座位靠拢;会中应关闭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或做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情;会后应礼让退场,并将废弃物带出会场。
16、由于工作失误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带来不便时,应及时道歉。道歉时态度要真诚,不可敷衍了事。
(二)审计礼仪
1、审计人员进驻审计现场前,应与被审计单位事先沟通,告知送达审计通知书的时间;进点后应尊重所在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
2、审计进点时,审计组应召开见面会,带队领导或审计组长向被审计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说明来意,相互介绍,融洽气氛,并宣读《审计纪律“八不准”》,欢迎监督。
3、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泄密失密。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或向有关人员询问情况时,态度要和蔼,语气要适中,不得高高在上,盛气凌人。借阅资料要打借条,询问情况要做笔录。
4、与有关人员讨论问题时,态度要平和,道理要讲清,对提出的不同意见要正确对待,耐心解释,不得强行要求对方在审计证据上签字。
5、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应由审计组负责人将完整的《审计报告》文本送交给被审单位有关人员阅览,交换意见过程中要始终做到有理有节,不卑不亢。
6、审计结束时,要主动与被审计单位领导道别,感谢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工作支持。要完好无损地交还办公室及其有关设备,退还借阅资料,如需带走资料,应向被审计单位讲明原因。
7、审计人员应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于按要求整改、收效较好的单位要给予肯定;对整改措施不力的,要言辞中肯地讲清利害关系,督促其尽快有效整改。
8、外出审计住宿和就餐时,应尊重服务人员。多用礼貌用语,不用命令式口气,不刁难、歧视服务人员。
9、实施好“六个一承诺”(一张笑脸相迎、一把凳子相让、一杯热茶端上、一套程序办事、一腔热情暖心、一句好话相送)和“六心工程”(关心、耐心、细心、热心、贴心、爱心)。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达到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举止文明、言行规范、运转协调、形象良好的目标。
(三)生活礼仪
1、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忠诚守信,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物,不做有损他人、社会、国家的事,争做文明公民。
2、养成正确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礼貌用语的良好习惯,使自己的语言更具魅力,使他人倍感温暖。不说粗话、脏话;不叫同事外号,不高声喧哗、大呼大叫;不扎堆聊天、起哄喧笑。
3、崇尚科学健康的生活,不酗酒醉卧、闹事或无精打采;不无故脱岗串岗,不在上班时间邀约成群吃早点或走街串巷。不搞封建迷信,不追求低级趣味,自觉抵制“黄、赌、毒”。
4、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个人仪表应整洁美观,经常梳理头发,修剪指甲,清洁口腔;就餐时应用公用餐具为客人夹菜,与不吸烟者或女士共餐时应避免吸烟,如吸烟应征得同意;使用厕所后应冲刷干净;公共场合切忌随地吐痰、乱扔杂物,避免当众剔牙、挖鼻孔等不文明行为。
5、与人相约要守时、守信,不得无故迟到或临时改变约定;拜访亲朋好友要提前预约,尽量避开用餐时间,晚间拜访不宜久留。
6、开玩笑应适度。要因人、因时、因环境、因内容而定,忌开庸俗玩笑,忌拿他人生理缺陷开玩笑。
7、驾车或骑车外出时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礼让,严禁无照及酒后驾车。
8、乘坐公交工具时应以长者为尊,妇孺为重,排队上车,顺序下车,将座位主动让给需要帮助的乘客。
9、家庭中应以孝为先,以爱为本,以情为重。家庭成员间应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以礼相待;科学教育子女,注意方式方法;多做换位思考,共同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10、邻里间应相互关照、谦让,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和公用设施。晚间室内声响不宜过大,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二十七、随县审计局八荣八耻标准
(一)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爱党爱国,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敢于同危害国家利益的人作斗争,认真学习贯彻《审计法》,做一名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合格“经济卫士”。
(二)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热爱人民,关心困难群众,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和资金的审计,维护群众利益,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公仆。
(三)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求进步,不断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做一名新时期称职的审计干部。
(四)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爱岗敬业,积极奉献,勤奋工作,树立争创优秀和积极向上思想,努力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提高服务水平,做一名全面完成审计任务的敬业劳动者。
(五)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关心集体,热爱单位,尊老爱幼,关心他人,积极参与结对帮扶、爱民助贫活动,做一名多做好事实事的乐善好施者。
(六)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诚信做人,务实工作,求是办事,讲究信用,以诚实的态度与他人交往,以热情的态度为他人和审计对象服务,做一名受人尊敬和欢迎的诚信人。
(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不违法乱纪。依法审计,坚决查处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做一名忠实履行法律、模范执行规章制度的公务员。
(八)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发扬革命传统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家庭伦理道德,做一名带头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优秀公民。
二十八、随县审计局文明诚信承诺制度
(一)实行审计项目计划公开制度。每年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政府的要求,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将经上级审计机关、本级政府批准的被审计单位名单、审计项目计划,向被审计单位公开公布,接受监督。
(二)实行审计内容公开公示制度。审计组在实施审计项目任务前,要在被审计单位公开公示本次审计的性质、任务、审计年限、审计时间、审计组组成人员、审计组姓名、审计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
(三)实行审计程序公开制度。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在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审计决定书中应明确告知被审计单位不服审计决定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时限。
(四)实行审计法规政策公开制度。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审计评价、处理、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向被审计单位公开。
(五)实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根据《审计法》第36条“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的规定,审计机关认为应当向社会公布的,都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审计结果时,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的有关要求。
(六)实行审计工作纪律公开制度。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要将审计通知书连同对审计人员的纪律要求一并发送被审计单位,公开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
审计人员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认真贯彻执行《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执行公务时必须遵守“八不准”纪律。
(七)公开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纪律的意见。为加强审计工作纪律,提高审计质量,采取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回执单、审计回访、征求意见表等形式,从不同方面了解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执行审计工作纪律的情况,作为审计机关考核和奖惩审计人员的重要依据。
(八)实行审计廉政举报电话公开制度。审计机关廉政举报电话面向社会公开,公开受理被审计单位及社会的投诉和意见。
二十九、随县审计局干部职工健身活动制度
(一)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有关要求,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以人为本,科学健身,增强体质,努力工作。
(二)有计划地举办健身知识讲座,开展健身科普教育,帮助职工掌握科学的健身方法。
(三)倡导和推广适合工作特点的体育健身运动,开展一些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文体活动。
(四)聘请专业人士集中教授太极拳(剑)、工间操等大众化健身项目。
(五)每天上午10:00—10:20全体职工集中到办公楼前统一做工间操(包括太极运动)。
(六)经常性开展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棋类竞赛等活动,坚持每季度开展一项(次)文体比赛。
(七)每个干部职工都要科学安排工作学习与健身时间,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健身活动。
(八)文体健身活动由工会牵头,办公室承办。
四.党风廉政建设篇
三十、随县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反腐倡廉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标本兼治,做到责任明确,狠抓落实。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分管局长各负其责,各科室(局、中心)分兵把口,形成全局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局机关双百分考核和评先选优的各项活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造成影响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四)局党组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科室(局、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各科室(局、中心)的负责人,对本科室(局、中心)所辖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局党组书记、局长在局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上级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定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2、领导全局反腐倡廉工作,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法规制度的落实,治理行业部门不正之风,清除腐败现象。
3、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4、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及时纠正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
5、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法规、制度,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六)分管副局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局、中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分管科室(局、中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局、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不正之风要组织人员或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4、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七)各科室(局、中心)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本科室(局、中心)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本科室(局、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监督、检查本科室(局、中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和纠正。
3、对本科室(局、中心)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不正之风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4、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在本科室(局、中心)党员干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八)全局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及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树立审计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2、监督局(经责局、中心)领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自身廉洁自律情况。
3、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举报局内为政不廉等违法违纪行为。
(九)成立随县审计局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各分管副局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局、中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执行情况。局及科室(局、中心)领导在年终述职报告、工作总结和民主生活会上,特别是述廉评廉时,都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
(十一)建立督查制度。结合行政执法检查、审计回访等督查形式,每年都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应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各科室(局、中心)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双百分考核等相结合,每年进行一次。
(十三)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制度,每年要用民主测评的方式对局、科室(局、中心)领导和全体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群众满意率达不到80%的中层干部要予以诫勉,一般干部要进行谈话教育。
(十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核结果,将作为科室(局、中心)领导和审计干部工作实绩评定、奖惩晋级、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五)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为政不廉或违法违纪问题的,领导层层负责。局机关干部出问题,所在科室(局、中心)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科室(局、中心)领导出问题,分管局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局长出问题,局长负直接领导责任。
(十六)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违法违纪问题除处罚当事者外,还要层层追究领导责任。违纪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对直接领导人给予口头批评;违纪情节较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给予记大过以下(含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直接领导人写出书面检查;违纪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当事人给予降级以上(含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处分,直接领导人大会检讨,扣除半年奖金;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对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直接领导人扣除当年奖金。
三十一、随县审计局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
(一)不隐瞒、变更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事实,不提交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
(二)个人不单独与被审计单位商谈审计组提出的审计事项处理意见;
(三)不以审计成果进行交易,谋取私利;
(四)不泄露在执行公务中知悉的秘密、形成的秘密文件材料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五)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宴请;
(六)不准住高档、豪华、涉外宾馆;
(七)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保龄球、桑拿浴等活动;
(八)不准参加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九)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
(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十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资金、补贴和福利品等;
(十二)不准占用被审计单位的手机、计算机、机动车辆等;
(十三)不准借用被审计单位的资金,或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十四)不准为个人或家属、亲友购买被审计单位内部职工股;
(十五)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安排自己亲友的要求。
三十二、随县审计局廉政谈话制度
局长不定期与班子成员谈话;分管局长定期与分管科室(局、中心)负责人及分管科室成员谈话;纪检联络员不定期与中层干部及审计人员谈话;科长(主任)定期与所在科室人员谈话。
(一)局长谈话
局长随时或有针对性地同全局同志进行谈话,了解全局领导和同志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及各项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分管领导谈话
分管领导至少要在1至2个月内与分管科室(局、中心)的所有人员进行一次谈话,了解分管科室(局、中心)人员思想和工作情况,重点了解“八不准”审计纪律及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三)纪检联络员谈话
纪检联络员每半年要与局机关每名同志(副科级以上的领导由局长谈话)进行一次谈话,谈话要有记录。
(四)科长(主任)要随时与审计组及科室人员谈话,时刻提醒应该注意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谈话人对谈话对象所涉及其他人员廉政问题的谈话内容,要及时向局党组或纪检联络员进行反馈,并对谈话人身份保密。
三十三、随县审计局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强自身廉政建设,根据《党章》的要求和中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随县审计机关党员干部个人凡涉及个人和家庭中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组织作出书面报告。
(一)重大事项报告内容
1、建、买、卖住房;
2、个人婚姻和家庭直系亲属婚、丧、嫁、娶中违纪违规问题;
3、个人或家庭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因无法推辞而收受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信用卡等;
4、个人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需要向组织报告的问题;
5、家庭成员发生的违法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问题;
6、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办理程序
党员干部将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写出书面报告后,报本单位派驻纪检联络员,纪检联络员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单位主要领导。对于需要答复的问题,局党组应及时研究、迅速作出答复,如果本级答复不了的,则应及时向上级纪委、党委请示答复。
(三)重大事项报告的落实措施
党员干部个人应自觉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单位派驻纪检联络员应随时了解党员干部及其家庭重大事项情况:鼓励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监督举报,如发现党员干部有重大事项不报者,党组应提出严肃批评,限期落实。同时局党组应把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定期进行检查。
本制度执行过程中,上级如作出明文规定,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三十四、随县审计局干部职工收受礼品登记制度
(一)本处所指收受礼品,系指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由对方提供的不应该接受的各种礼品、礼金、礼物等。
(二)在工作中收受的各种礼品、礼金、礼物都要如实上交,并登记造册。
(三)对擅自接受礼品、礼金、礼物而又拒不上交的,视为违法违纪行为,并按违反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礼品登记工作,由局办公室和派驻县审计局纪检联络员负责。
(五)对上交的各种礼品、礼金、礼物,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当事人。
五.信访计生综治篇
三十五、随县审计局信访接待及首问负责制度
(一)信访接待人员在接待来访群众时要衣着整齐,举止端正,热情大方,态度诚恳,说话和气,以礼相待,文明用语,提倡讲普通话。
(二)信访接待室要保持整洁卫生,备有开水、茶杯、桌、椅等物品。
(三)信访接待人员要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意见,力所能及地答复和解决来访群众提出的事项。对不能当场作出答复,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给上访者作好思想工作,耐心疏导;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问题,要指明方向和程序,并热情帮助联系有关单位给予妥善处理。
(四)信访接待人员在接到群众来信来访后,要认真做好登记,根据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做到当日事当日结。
(五)对待来信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在未经调查、弄清事实之前,不应轻易肯定或否定,也不能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
(六)对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和内容,要保守秘密,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对象。
(七)信访接待人员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拉。
(八)群众及有关单位人员来我局办事,或在审计现场向审计人员了解、反映有关情况,最先接受询问、反映的工作人员以及接听电话的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要热情、耐心地接待来访、来电、面谈的有关人员,不得冷淡应付、躲避或拒绝。对不属于本职范围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群众或有关单位人员该事项属于哪个部门及人员办理。
三十六、随县审计局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了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确保我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成立随县审计局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妇委会主任及办公室、法制科负责人为成员,并且由妇委会主任作兼职的计生干部。
(二)落实人口计划指标。全局干部职工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以下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
1、计划生育率达100%。如实申报出生人数,育龄妇女全部持证生育。
2、晚婚晚育率达100%。晚婚即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周年以上初婚(即男方25周岁以上,女方23周岁以上);晚育即女方满23周岁零7个月以上,领取《生育证》后生育第一个孩子。
3、节育率达100%。一孩出生90天内育龄妇女首选上环,“知情选择”的要签订知情选择合同书。
4、独生子女领证率达100%。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均要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
5、新婚夫妇合同签订率达100%。新婚夫妇要与女方户口所在镇(街)计划生育办公室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三)实施奖惩规定
1、按规定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按政策规定给予育龄夫妇婚假、产假、节育手术假、看护假。
2、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参加B超检查。
3、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按《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鄂文〔2009〕61号)精神,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干部职工未能落实人口计划生育指标的,所在科室(局、中心)及个人当年不能被评为优秀(先进)集体或个人。
(四)监督检查。局计生工作领导小组随时对干部职工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计生干部要随时掌握计生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十七、随县审计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一)局机关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法制科、办公室、综合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治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法制科。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普及法律知识,做学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每月进行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健全内部安全保卫制度,会议室、干部职工活动室、综合档案室必须安放灭火器材,防止触电起火等事故发生,做到人人懂“五防”知识,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
(四)对机关重要部位加装防盗窗户和防盗门,防止偷盗案件发生,以避免给国家造成损失。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到刑事案件发生率为零,无治安案件,无丢失被盗和各种事故发生。
(六)搞好综合治理,遵守公共秩序,动员和依靠广大职工参与治安管理,同一切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每位干部职工自觉遵纪守法,同时教育自己的子女亲属,做好社会治安工作。凡被社会治安条例处罚过的干部,取消年终考评资格。
(七)认真抓好“有话就说”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定期排查和及时调处各种纠纷。
(八)打击邪教,举报邪教,反对邪教,远离邪教。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
(九)健全单位综治办的九类制度、八类台账、六类档案。
(十)综治经费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实行实报实销。
三十八、随县审计局机关值班制度
(一)局机关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干部轮流值班制度。
(二)坚持24小时值班,机关下班以后,门卫值班人员要对办公楼周围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三)门卫主要职责是保证下班后及节假日机关安全。
(四)各值班组长必须具体安排落实每天值班人员,带班领导监督检查,不得脱岗漏岗。
(五)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定时检查安全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
(六)值班期间如遇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带班领导及时汇报。
六.审计规范业务篇
三十九、随县审计局审计执法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行为,严格审计执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审计,促进提高审计质量和机关效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6号令)》、《湖北省审计厅审计执法责任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审计执法责任,是指审计执法人员在审计活动全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
审计执法责任按审计人员、审计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法制机构复核人员、法制机构负责人、办公室综合科负责人、局领导等分别设定,局长为审计执法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审计活动全过程,包括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审前调查、审计方案编制与调整、审计实施、提出审计报告、审计复核、审计处理处罚、重要事项的报告和后续检查等环节的活动。
第四条 审计执法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五条 审计执法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遵守职业道德、审计纪律和廉政纪律。
审计执法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规定,对审计过程知悉的国家秘密、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审计工作内情,负保密责任。
第六条 审计人员执法责任
(一)按照审计组长分工开展审前调查,服从审计组长工作调配。
(二)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分工任务实施审计,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步骤和方法是否执行负责。
(三)对实现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难以实施或者实施后难以取得充分审计证据的,审计人员应实施追加或者替代的审计步骤和方法,仍难以取得充分审计证据的,须经审计组长确认,并在审计日记中予以记录。
(四)对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和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客观性、充分性、相关性、合法性负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完备。
(五)负责将审计实施过程中编制的工作底稿送交审计组长复核,将现场获取的审计证据交被审计单位签章。
(六)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审计定性和初步处理意见的恰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准确负责。
(七)负责将经过分析、判断和归纳的审计证据编制索引号排序,附在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之后或附在相应的审计日记之后。
(八)应当真实、完整地记录审计日记,审计日记应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完整,简明扼要。
(九)负责按时、按规定报送立卷归档材料,对文件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审计组长执法责任
(一)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立项意图、工作目标及《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的要求,组织开展审前调查和收集有关资料,具体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内容的适当性、步骤和方法的可操作性负责;负责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实施方案的调整和报批;负责按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
(二)负责组织审计通知书的草拟,送达被审计单位并取得送达回证。
(三)负责在审计过程中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书面承诺。
(四)负责督导审计人员围绕审计目标收集审计证据工作,审核审计证据,发现审计证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成审计人员进一步取证。负责复核审计组成员在审计过程中编制的工作底稿和取得的审计证据的客观性、充分性、相关性、合法性。落实审计证据的签名盖章,对审计证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负责组织补正。检查审计组成员审计日记,对未按审计方案要求和未查深查透事项应提出复核意见并督促及时查证。
(五)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嫌有关经济犯罪和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所在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局领导报告。
(六)负责按照《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和6号令的规定组织编写审计报告,组织审计组成员对审计报告的讨论和修正,并征求所在部门负责人意见,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负责在审计实施结束并经局领导批准撤点后的15 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送交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负责组织对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审计事项的核实,并作出书面说明,对确有错误或偏差的审计证据应及时组织重新取证。
必要时,应当修改审计报告。原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审计报告应作为附件保留,不得遗弃。
对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在审计报告中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性并提出初步处理处罚建议。
(七)负责在收到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报所在业务部门审核。
(八)配合所在科室和法制机构的复核工作,对报送复核的审计报告遇有需要补充审计资料的要认真及时提供,根据复核意见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质量问题负责组织有关审计人员按时限要求,及时进行补正。
(九)负责在审计项目终结后,组织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对审计档案反映的业务质量进行审查验收,按照有关规定对文件材料进行审查验收,并签署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或者提出改进意见。
(十)负责对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组成员遵守职业道德、审计纪律和廉政纪律情况的监督,对审计组违反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的人和事进行制止,并向局机关有关部门反映。
负责对审计组成员完成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任务情况按规定作出客观公正评价。
第八条 审计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执法责任
(一)根据审计项目立项要求,负责组织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报分管局领导批准。指定项目审计组组长,负责督导审计组组长开展审前调查和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负责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和调整的审核,对审计范围和重点的适当性负责。
(二)负责检查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审计组未按审计实施方案规定进行审计的,应督促审计组按审计实施方案要求完成。
(三)负责对审计组长提交的给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提出书面意见,认为重大问题与审计组长有分歧的,应向分管局领导汇报。
(四)负责在收到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3个工作日内,按照《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和6号令及审计实施条例的要求,审核审计报告及所附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提出书面具体审核意见,包括审计定性和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审计报告的审核意见负责。
(五)负责在提出审计报告书面审核意见2个工作日内,组织代拟审计局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的代拟稿,连同对审计报告书面审核意见报送复核机构,并对代拟文书的文字质量负责。
(六)负责审计业务会议的记录工作,并根据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在2个工作日内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等代拟稿,对提交的各种审计业务文书的质量负责。
根据分管局领导决定,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补正的审计事项,组织审计组按规定时限组织补正,并将补正材料送法制机构审核。
(七)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修改完毕被局领导退回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业务文书。
(八)负责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送达之日起90日内,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被审计单位超过90日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应提出针对性处理意见,包括具体的落实措施,报分管局领导和法制机构。
(九)按照规定期限将本科室检查合格的审计项目案卷移交档案管理机构归档。
(十)根据审计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审计成果,对审计组组长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评,协同审计组长对审计组成员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第九条 法制机构复核人员的执法责任
(一)做好复核案卷的收发登记和运转。
(二)负责在1个工作日内对审计通知书核稿,对审计通知书的内容规范和法定送达时限负审核责任。
(三)负责按《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的要求,在收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代拟稿等复核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出具复核意见书。
(四)参加所复核项目的审计业务会议。
(五)负责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审计业务会议纪要的审议意见,完成业务部门送签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的核稿工作。
(六)对复核意见的恰当性负责;对审计报告中存在的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正确、处理处罚不当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条 法制机构负责人的执法责任
(一)负责组织、协调审计听证、审计行政复议、审计行政诉讼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协调复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复核质量负责。
(三)负责牵头与有关执纪、执法部门沟通与协调。
(四)负责组织检查局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评比工作,制发检查通报。
对业务科室报来针对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和具体落实措施,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第十一条 办公室综合科负责人的执法责任
(一)根据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要求,负责编制每个审计项目的工作进度表,并进行工作进度督查。
(二)根据分管局领导提议,负责安排重要审计业务会议,于会议召开前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分发参会人员。
(三)对审计业务文书的规范要求和审计档案管理负责。
(四)对向新闻媒体披露的审计结果和综合性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局领导的执法责任
(一)分管局领导的执法责任
1、协助局长负责分管科室的审计执法责任落实工作,并对分工内的审计项目质量和审计执法责任向局长负责。
2、对审核、审定和签发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业务文书质量负领导责任。
3、根据业务科室的提请,及时主持召开分管审计事项的一般审计业务会议,在1个工作日内审定签发会议纪要。
4、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审定、签发业务科室正式行文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
(二)局长对审计执法工作负总责
1、负责组织分管局领导全面落实审计执法责任,负责协调分管局领导提出的执法中遇到的问题;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局机关审计执法(普法)情况。
2、负责审定重要审计业务会议纪要;负责决定情况紧急或案情特殊的审计事项的移送处理;批准对被审计单位采取审计职权范围内的强制措施。
3、负责审批签发上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准备向新闻媒体披露的审计结果以及上报市审计局的涉及重要事项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执法文件、综合性审计调查报告等。
四十、随县审计局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以及《湖北省审计厅审计执法责任追究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审计执法过错,是指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在实施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的过程中,违反法定的执法程序或有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定,导致审计项目重大问题未能披露;对审计事项的处理、处罚不当,引用法律、法规出现严重错误;违规采取审计行政强制措施,越权行使执法职权,造成一定后果;徇私枉法,导致违法违规问题不如实反映或者不予反映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审计执法过错责任,是指根据局机关审计项目考评指出的审计执法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