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 县 审 计 局 文 件
随县审发【2010】19号
随县审计局关于全面推进腐败风险
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切实加大预防腐败力度,努力实现腐败风险教育、排查、预警、化解全覆盖,根据《关于构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腐败风险防控体系的意见》(鄂办发[2009]49号)和《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鄂纪发[2009]29号)文件精神,依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县全面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统一部署,结合随县审计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清权查险为基础、以监督防范为核心、以完善机制为关键、以预警控制为重点、以考核追责为保障,构建“分岗查险、分险设防、分权制衡、分级预警、分层追责” 的防控模式,切实完善我局现有的腐败风险预警体系,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
二、基本原则
1、注重教育。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要从教育入手,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突出岗位廉政教育,切实把风险点的查找,权力责任的明确、防范措施的制定作为学习教育的重点。
2、预防为主。以主动防御、提前防范的意识和科学举措,推进腐败风险点防范工作,把教育、制度、监督与深化宏观经济调控、完善工作流程有机结合起来,科学配置权力,合理设计程序,前移监管关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当。
3、突出重点。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要以防范行使资金管理权、项目管理权、资产处置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干部管理权的过程中易发多发的腐败风险和监管风险为中心内容,以领导干部以及具体行使上述各项权力的人员为重点对象。
4、权责明确。从县审计局的职能特点出发,结合本单位、各职能科室和下属二级单位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明确局党组、职能科室和下属二级单位的行政权力,分解落实党组成员、各科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的权力责任。
5、分权制衡。以权力平行为前提,制定科学的行政制度;以监督为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重要手段,制定合理的监督体系。党组各成员、业务各科室和下属二级单位相互监督,彼此制约,杜绝权力凌驾于制度的不良现象。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全面展开,我局成立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验收。
组 长:张朝阳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董顺武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加自成 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成 员:全体机关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王先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任务
县审计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分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日-7月25日)
1、召开推进县审计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动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全局系统组织学习教育,引导局干部消除思想顾虑,充分认识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此项工作的任务重点、方法步骤和措施要求,增强做好预警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26日-9月30日)
1、清理权力明确责任(7月26日-8月20日)
(1)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工作流程。各科室、二级单位按照规定的相关业务职能,梳理工作事权,制定职能工作流程,明确具体运行环节和各岗位的工作任务、职责、要求。
(2)个人查找风险。以岗位为基础,工作人员查找履行岗位职责和行使权力过程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情形,以及由腐败行为易引发的监管风险情形。查找的重点包括三方面:一是思想道德风险,主要查找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工作能力、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点;二是岗位职责风险,主要针对管人、财、物和具有审批审核权的岗位,查找是否存在不依法依规办事、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谋取私利、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等方面的风险点;三是制度机制风险,主要查找是否存在忽视制度建设,造成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制度得不到认真贯彻执行或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失误、损失或工作疏漏等方面的风险点。
2、排查风险(8月21日-8月31日)
(1)集体评查风险,确定单位风险点。各科室、二级单位组织互查,对工作人员自查风险情况进行评查,分析产生风险的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原因。各科室、二级单位应归纳综合风险评查情况,确定本单位腐败风险点、风险表现情形、涉险岗位人员等。
(2)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岗位风险等级按照风险发生几率和后果危害程度评估确定,划分为三级:发生可能性大、后果严重的为一级风险;发生可能性较大、后果较严重的为二级风险;发生可能性较低、后果较轻微的为三级风险。各科室、二级单位要从工作实际出发,评估确定单位和岗位的风险等级。
3、构建防控网络(9月1日-9月15日)
(1)拓宽监督渠道。对审定后的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进行公开。把行政管理、执纪执法、管人、管财、管物和有行政审批权、业务处置权、自由裁量权的岗位,以及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问题较多的岗位确定为重要岗位,通过网络、服务厅公开栏、文件等多种形式集中向社会公示。对所有涉及自由裁量权的事项,固化裁量标准,缩小裁量空间,并以图表等形式固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重点公开政策法规,职能职权,工作纪律,办事规则、程序和结果等,让群众了解这些岗位的职责权力,便于接受群众的监督。
(2)完善防控措施。一是工作人员针对岗位风险,按照自我防控要求,提出个人风险防控具体措施。其次,各科室、二级单位针对本单位职能和岗位风险,按照内部防控和实施方案的要求,从加强对涉险岗位人员教育管理、配置制衡权力、完善流程设计、规范和监督职权运行制度等方面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计划。防控措施既要有适合一般情况的对策,又要有针对每个风险岗位的具体办法。要梳理有关工作制度,需要修改、制定的制度办法应列明具体名称和完成时间,并进行汇总。三是按照综合防控和建立健全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要求,协调有关单位制定教育引导、预警提示、权力制衡、科学决策、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价、惩治腐败等防控措施和计划;组织审核各单位制定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措施,综合形成部门腐败风险重点防控措施和计划,报局党组织审定。
4、构建预警处置机制(9月16日-9月30日)
(1)实行分类防控。以岗位工作人员自我防控为基础,各科室、二级单位负责防控职能范围可能产生的腐败风险和监管风险,主要负责人承担风险防控的主要责任。
(2)实行分级防控。局党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抓好直接管辖单位和分管单位一级风险的防控;分管领导同时要抓好分管单位二级风险的防控;对三级风险的防控,由各科室、二级单位组织开展。
(3)实行责任追究。建立风险防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监管不力、发生腐败问题和监管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问责领导干部。
(4)建立风险目录。根据查找出来的岗位风险和制定的防范措施,以科室为单位进行分类整理归纳,建立岗位腐败风险点目录,目录应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岗位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统一用表格形式制作。风险目录建立后,采取签订风险提示书等方式向风险岗位工作人员提示风险,并按照分级防控要求,定期与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谈话。
(5)监控风险。各科室、二级单位落实防控措施,执行制度规范,加强风险岗位监管。要运用政务公开、审计、检查考核、信访举报、行风评议、社会评价等监督功能,从风险防控角度分析有关情况,发现职权运行和工作人员履职中出现的腐败风险迹象和问题,加强风险监控。
(6)处置风险。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处理和消除风险。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风险隐患,根据风险等级,视情采取警示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等措施处理,防止问题发展。对违纪违法行为,予以纪律追究。对有普遍性的问题,分析产生风险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从权力制约、制度安排等方面进行规范,消除风险隐患,防范问题再次发生。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1、检查考核。对各科室、二级单位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由各科室、二级单位作出自查报告。将腐败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各科室、二级单位评先表彰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2、修正完善。评估风险防控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根据形势变化、职能调整等情况,确定新的腐败风险点,对风险等级、防控措施等适时作出修正和完善,进入下一个防控管理运行周期。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